异地跨馆查阅指南
来源:郑州市档案馆  时间:2021-01-07 16:00  

异地查档服务是指各地档案馆为方便公众查档需求而建立的馆际联动工作机制。公众可以就近在本地国家综合档案馆申请查阅非本地档案馆保存的档案资料。

    目前与郑州市档案馆签约“异地查档 跨馆服务”的7个国家综合档案馆分别是:温州市档案馆、杭州市档案馆、成都市档案馆、济南市档案馆、石家庄市档案馆、开封市档案馆、信阳市档案馆。

查阅者可以在以上区域范围内任何一家国家综合档案馆跨地域、跨馆际查阅和利用自己需要的馆藏民生档案。

一、跨馆服务内容

提供跨馆利用服务的档案范围主要是双方馆藏民生档案,今后将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扩大跨馆利用档案门类。

利用方式如下:

1. 中国公民向郑州市档案馆提交申请,查询利用异地档案馆的馆藏民生档案。

2. 中国公民向异地档案馆提交申请,查询利用郑州市档案馆的馆藏民生档案。

二、跨馆服务项目

(一)服务对象

1. 当事人;

2. 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

(二)跨馆查阅档案所需材料

1. 当事人本人须持有身份证件等合法证明;

2. 委托代理人须持有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件;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利用与诉讼有关的档案。

三、跨馆利用服务工作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向档案馆提出跨馆查档申请,填写并提交《民生档案跨馆利用服务申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审核:受理档案馆核实申请人身份证件等合法证明,告知跨馆查档程序和要求。不予受理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受理:受理档案馆采集查档所需的基本信息,将《申请表》发送至协办档案馆。

(四)协办:协办档案馆收到《申请表》后,按该馆查档规定和程序进行查档。查到档案的,应在档案复制件右上方标注馆名和档号,加盖本馆档案查阅利用专用章,并填写《申请表》相关内容,发送至受理档案馆。协办事项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2个工作日不能完成以及未查到档案或不符合档案利用规定的,应当在《申请表》“备注”栏内说明理由,并向受理档案馆反馈。

(五)审定:受理档案馆对协办档案馆反馈的档案复制件进行审定,符合查档目的的,在档案复制件上加盖本馆档案查阅利用专用章;不符合查档目的的,立即联系协办档案馆重新查档。

(六)反馈:查到档案的,受理档案馆应将档案复制件及时交给申请人,并要求申请人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签收;未查到档案的,应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并尽可能帮助提供查档线索或渠道;不符合档案利用规定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反馈查档信息时间一般自受理之日起不超过3个工作日(不含邮寄时间);3个工作日不能反馈的,受理档案馆应当如实将不能按期反馈的原因告知申请人,并可以将反馈查档信息时间再延长3个工作日。

     查档咨询电话:037167181271市档案馆查阅接待处



民生档案跨馆利用服务申请表

申请人

 

是否当事人

当事人本人   委托代理人

证件名称

 

证 件 号 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地 址

 

利用目的

 

查档内容

 

个人承诺

本人承诺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同意档案馆与受理点之间以跨馆利用方式发送或调取当事人相关信息,由此可能造成的个人信息泄露等后果,由本人自行负责。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注:以上由申请人填写,以下由档案馆工作人员填写。

档   号

 

办理意见

受理档案馆:

审核人:                           日期:      年    月    日

协办档案馆:

审核人:                           日期:      年    月    日

办理结果

查到档案,调档:   卷   件,复制:   页

申请人签收

 

备   注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